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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项目的管理办法(精简篇).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5/1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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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项目的管理办法(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重大项目的管理办法
关于重大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撑作用大,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带动性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骨干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进步重大项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城市建设、改善民生、生态建设和节能环保重大项目;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县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县重大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每年确定一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县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按下列程序制定: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县重大项目范围,原则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确定为县重大项目。县发改局也可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县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二)县级有关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县发改局申报下一年度的县重大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县发改局可以直接纳入县重大项目建议计划。
(三)县发改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县重大项目年度建议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下发执行。县重大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当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50%。
第五条申报县重大项目,需向县发改局提交项目概况、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情况,以及项目进展、年度投资计划等书
面材料。
第六条县重大项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在保持项目个数、所属地域和年度投资计划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半年对当年下达的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县发改局建立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每年从储备库中筛选一批重大项目,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第八条县发改局负责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县上成立重大项目推进组,各推进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重大项目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县重大项目的统计入库。
第九条重大项目业主是重大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十条重大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政府投资(含补助)的重大项目,有关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一段时期运营后,应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状况进行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发改局。
第十一条实行重大项目动态信息管理制度。县发改局负责收集、整理并发布重大项目动态信息,每月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项目业主应及时准确地向县发改局报送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等信息。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