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委督查室是协助县委开展督促检查的工作部门。为了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县委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根据县委及办公室的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委督查室在县委和县委办公室领导授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努力贴近县委领导的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有步骤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要不断探索督查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加大主动查办的力度,逐步做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围绕中心原则。开展督促检查,必须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督促检查的重点,使督促检查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的工作大局。
第四条领导授权原则。县委督查室的督促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县委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县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督查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全局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
第六条注重实效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着重在推动县委决策的落实上下功夫。要突出重点,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第七条勇于创新原则。要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想,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第三章工作分工
第八条室主任对全室工作负总责,督查专干协助室主任抓好督查督办工作,认真组织、完成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时效负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决策督查的基本程序:
分解立项。按领导要求,对省委、市委、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拟制督查方案,督查方案报请领导审批后,以县委办公室文件正式下发,对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并立项督查。
跟踪督查。对省、市、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实行跟踪督查;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重点督查。对主要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可进行2-3次集中督查,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重点乡镇和部门的重点工作适时进行抽查。
综合反馈。对省、市、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收集汇总,认真分析研究,并通过《督查专报》和《督促检查情况》向市委督查室和县委领导反馈,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推动落实意见建议。
第十条专项查办的基本程序:
立项。对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县委机关交办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及其它重要事项要及时进行立项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方式和办结时限。
报批。拟办意见提出后,应及时送室领导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一些重要的立项件还应视督查内容,事先征求承办单位意见,再向有关领导同志报批。
通知。立项件一经批准,应及时向承办单位发出督促检查事项办理通知单;如系急件,应先通过电话、传真或电报通知承办单位,再发出书面通知;领导批示件一般情况下应抄送文稿来源单位或作者,办理通知发出前要做好传送、登记,注明发送单位和发出时间,办理通知发出后,承办人要注意与承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