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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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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8/1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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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于2011年7月14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257号),公布了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一、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体现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劳动价值、执业风险与合理报酬;二、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各项业务按鉴证类和非鉴证类重新分类,对鉴证类业务制定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对非鉴证类业务收费放开;三、将计费方式调整为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式,并规定了如按计时收费,应以有效工作时间为计时标准;四、计费基础由单一的资产总额计费调整为按资产和收入平均计费,有利于解决被审计对象规模与业务复杂程度之间可能不匹配的问题;五、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重庆市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服务收费不能真正体现注册会计师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附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11〕25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制定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在我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和其它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见附件一)规定执行。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司法鉴定审计、验资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它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规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幅度内双方协商确定。三、本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三年。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发〈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72号)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价[2001]453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二、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