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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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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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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资产业务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TEL:**********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张利云
税务咨询中心
第二章资产业务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小事成就大事
细节成就完美
资产业务的主要内容
Ⅰ货币资金业务
Ⅱ应收款项业务
Ⅲ存货业务
Ⅳ固定资产业务
Ⅴ投资类业务(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Ⅵ无形资产
Ⅶ长期待摊费用
Ⅰ货币资金业务
货币资金的核算范围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Ⅰ货币资金业务
一、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开支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 现金清查
2 货币资金及应收账项
盘点方法:实地盘点法,盘点结果与库存现金日记账核对
三、涉税业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涉税业务
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三、涉税业务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三、涉税业务
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第二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