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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委宣传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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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委宣传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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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委宣传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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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县委委宣传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县委委宣传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宣传部财务财产管理,有效的利用好集体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合理开支、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宣传部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及其它经费,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私存、擅自截留或挪用。(三)宣传部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和财务支出事前请示制度。一切开支由部长负责审批。重大开支经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四)政策性和既定性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报部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凡需用列入预算专项资金或大额资金(五千元以上)的,须经部长批准后,由经办股室起草书面请示,送呈办公室备案。(六)严格现金管理,凡因工作需要,预支现金的,经办人须持有部长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预支手续。(七)各项支出要及时结帐,及时报销,不能无限期拖延。原则上在支出发生一周内结清并报销,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八)所有支出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核签,再报部长阅签后,方可到办公室报销。(九)无特殊情况,凡需部长阅签的支出票据,每周五上午由经办人报部长签字统一报销。(十)部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室所需用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十一)财务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发现问题,须与经手人及有关领导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十二)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如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应及时向部长反映,并有权拒绝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二、财产管理管理(一)宣传部所有集体财产,不论新旧或有无使用者,均在本制度管理范围之内。(二)建立宣传部固定资产台帐,对部机关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逐一进行登记,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