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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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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oc

上传人:drp539606 2019/8/4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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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基本情况2007年底,全市农业户籍人口2358万人,已累计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748万人(,)。(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处于“新旧”交替阶段从1992年起,我市部分区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试点,最多时有24个区县(自治县),后来有4个区县(江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酉阳县)先后退保。由于“老农保”的缴费标准低(每人每月按2元至20元共分10个档次缴费),参保农民每月只能领取10元左右的养老金,不能解决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截至2007年底,,。2007年以来,九龙坡、大渡口、南岸等区县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新农保”的特点:一是实行个人账户全积累模式;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方式;三是合理确定养老待遇水平(每人每月200元左右),能基本满足参保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参保人数15802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员9157人。(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我市结合实际,于2007年5月24日出台了《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7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实行“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确保待遇发放”的原则,主要特点:一是低门槛。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由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8%降为5%,同时把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20%降为10%,提高了用人单位为所使用的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二是确保待遇发放。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达到规定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本人死亡。三是方便转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缴费比例为15%,其中14个百分点进入农民工本人的个人账户,可以较好实现市内、市外无障碍转移;另外1个百分点为共济基金。四是基金实行全市统筹,方便农民工在全市范围内流动就业。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截至2008年7月底,,其中,,;,(目前尚未支付待遇)。(三)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覆盖农村各类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部分农民工)、医疗救助五个部分。其中,“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方式。“新农合”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7年覆盖了除渝中区以外全市所有区县,2008年参合农业人口达到2008万,%。参合农民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其住院实际补偿率逐年提高,%,%。,%。“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源,进行制度创新,于2007年10月开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