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2
文档名称:

各项目部预算员说明资料.doc

格式:doc   大小:623KB   页数:6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各项目部预算员说明资料.doc

上传人:drp539607 2019/8/4 文件大小:62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各项目部预算员说明资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目前工程招标、预结算、合同签订采用的定额及其它(一)目前工程招标、预结算、合同签订采用的定额1、建筑工程:执行《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及与其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和《陕建发〔2011〕277号文件》。2、工艺管道安装工程: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若《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中没有适应的分项子目,缺项部分可参照《有色金属工业预算定额》(2008)中合适的定额子目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执行相应定额的调价文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和规定及文件精神执行)。3、电气安装工程: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若《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中没有适应的分项子目,缺项部分可参照《有色金属工业预算定额》(2008)中合适的定额子目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执行相应定额的调价文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和规定及文件精神执行)。4、设备安装工程:执行《有色金属工业预算定额》(2008)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若《有色金属工业预算定额》(2008)中没有适应的分项子目,缺项部分可参照《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执行相应定额的调价文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和规定及文件精神执行)。5、给排水工程: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执行相应定额的调价文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和规定及文件精神执行)。6、井巷工程:执行《有色金属工业预算定额》(2008)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和中色工定字第007号(2011)文件;执行相应定额的调价文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和规定及文件精神执行)。7、筑坝及尾矿管道安装工程:执行《有色金属工业预算定额》(2008)及其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和中色工定字第007号(2011)文件;执行相应定额的调价文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和规定及文件精神执行)。(二)其它规定1、材料单价来源:主要是采供部询价和公司定价。⑴工期较短的工程(半年内的):根据采供部询价编制预算,在招标、签订合同时一次定死,不允许调整。⑵工期较长的工程(半年内的):由于工程工期较长,且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工程施工材料可按如下办法进行调整:①每半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对工程所在地周边地区的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考察核定,核定结果与本合同签订时的市场材料单价进行对比,变化幅度在±20%(包括20%)以内时,材料单价不予调整;变化幅度在±20%(不包括20%)以上或以下时,经甲方和监理审定后将本期材料单价核定结果与合同材料单价作价差处理,计入工程造价。②材料单价变化幅度计算公式:(本期核定单价-上期核定单价)÷上期核定单价×100%③材料单价核定及调整范围:经双方协商按水泥、木材、砂石料、PE管、土工格栅、土工布、燃料、动力及火工材料(根据工程不同可对上述材料进行调整)同期单价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材料单价变化幅度的核定单价;其他材料不包括在核定及调整范围内。⑶关于领用公司材料的规定:对工程急需的消耗材料,经公司批准后,承包商可以从甲方的仓库领取,公司将按照材料入库价格加收22%的采保费及相关税费在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但工程结算时公司将只按照材料入库价格为承包商计算工程造价,22%的采保费及相关税费由承包商承担,不得计入工程造价。⑷关于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规定:承包商根据需要选择性价比优的新材料,应及时做出材料采购、施工方案,经公司、监理确认后用于工程施工,如擅自用于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商承担。2、人工费:按定额、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机械费:按定额、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取费:按定额、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具备资质的村委会、个体户承担零星工程不予计取规费。5、定价工程:(2012年1月1日起执行),。6、零星租用机械:30装载机为:、50装载机为:、1m³反铲挖掘机为:(机械费用中已含机械操作人员的人工工资、燃油消耗、设备维修、折旧、安全等一切费用和税款。)。临时指派的其他零星工程或工作造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二、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