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话通知稿吴委办电〔2018〕142号━━━━━━━━━━━━━━━━━━关于学****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规定》的专题学****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学****规定》的重要意义,将学****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安排专门时间进行《规定》的集中学****并将学****要求延伸与统计业务相关的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学****要让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熟知《规定》的主要内容,了解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机制、对象、重点、内容、方式、程序、作用和纪律,为贯彻落实《规定》打下坚实基础。二、聚焦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部门对于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落实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坚定等问题,要即行即改,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请于11月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统计督察内容自查自纠情况表》报区统计局教育法制科。联系人:车晓琴、陈申联系电话:63981798、63981797。附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统计督察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第三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第四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第五条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第六条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对市级及以下党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开展统计督察。第七条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