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26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n22x33 2019/8/5 文件大小:2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保障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贵州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外省、市、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在贵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提供审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取服务费。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收委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完成受托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具体方式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确定。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个委托项目为基本单位,以注册资本或资产总额划分收费档次,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计时收费是指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风险责任、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因素,在不超过2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提供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也可以执行服务业务所在地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在合同中说明预计的有效工作时间,结算以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对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超出(少于)预计的有效工作时间的服务费用,委托双方应在合同当中予以明确。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业务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情收取成本费或翻译费,具体收费由承办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投标方式取得服务业务,应当在本办法规定基准费率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委托方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报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幅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