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利法
第一节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专利权的主体、客体
第三节专利权的获得
第四节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五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专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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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专利法概述
一、专利、专利权、专利法
(一)专利(公开与垄断)
1、专利权的简称
2、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或者具有独占权的公开技术。
3、专利文献
(二)专利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控制、利用并支配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
专利权人只能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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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法
我国专利法的制定和修改
1、改革开放前
(1)1950年8月11日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2)1954年5月6日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3)1963年11月3日
《发明奖励条例》(78年修订)、
《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同时(1)和(2)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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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开放以后
(1)第一部专利法的诞生
80年草拟、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85年4月1日实施。
85年1月19日《实施细则》颁布实施。
(2)第二部专利法
1992年9月4日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3年1月1日实施。
1993年1月1日《实施细则》修订后颁布实施。
修改的内容: (方法专利的效力延长、增加进口权、改变强制许可的条件、增加了本国优先权、异议程序改为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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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部专利法
2000年8月1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1日实施。
2001年7月1日《实施细则》修订后实施
修改的内容:增加许诺销售权、取消撤销程序、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法院终审权、诉前措
施、赔偿数额的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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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主体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专利申请人
1、专利申请人: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的人。
2、发明人与发明创造的申请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三)专利权人
1、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
2、专利申请人并不等同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要成为专利权人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授权后才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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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客体是指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既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统称为发明创造。
(一)发明发明就是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制造或设计出来的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发明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进步,是一种能够实施的技术方案。发明不同于发现。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 3、改进发明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式、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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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要求其具备实质性特征和进步。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将创造性水平较低的“小发明”
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是从
国内实际出发,重在鼓励人们
从事技术革新,以此推动经济
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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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亦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