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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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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9/8/5 文件大小:5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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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肥百大集团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经办(综合部)负责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发放与管理。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文具(消耗品和管理品)、打印复印耗材、日用品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物品。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员工在使用低值易耗品时要爱护,杜绝浪费。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企业结合实际作适当修订。第二章耗材的采购、领用标准和时间要求第五条总经办(综合部)原则上进行集中采购和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办公文具:a)消耗品:铅笔、中性笔、圆珠笔、固体胶、液体胶、宽胶带、回形针、订书钉、软面抄、按扣袋、抽杆夹、橡皮筋、夹子、印色油、文件盒等。b)管理品:电话机、剪刀、A4纸、传真纸、裁纸刀、订书机、计算器、快干印台、文件架等100元以下物品。第六条个人按基本标准配置办公用品:中性笔、文件夹、文件架等(专业人员按工作需求进行相关文具配置)。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按需配订书机、计算器等。第七条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统一配置给部门指定的人员保管。第八条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设定领用标准或以旧品换新品。第九条总经办(综合部)耗材管理人员每季度对上季度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核查库存与领用,以保证帐物相符。第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总经办(综合部)同意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一条每月25、26日,由需求部门在OA平台按需申请,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总经办(综合部)根据库存量和申请量进行发放。其他时间不予办理。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员工在公司内调动,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不收回,由原使用者继续使用。辞职、辞退、离职、调离和被除名的员工,办公用品应退回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如不退还,在办理离公司手续时,按原值扣款。第十三条文具、物品严禁取回家私用或用作私人用途。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并爱护物品,妥善使用。原则上中性笔一年领用一次,电话机、订书机、剪刀、计算器等在使用年限达到后,能继续使用的原则上不予换新;确实不能使用的,需登记后以旧换新。第十五条领用预算计划外的用品,一律由需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六条成本控制是每个员工的责任,要注重节约用纸,尽可能使用双面打印或废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