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务文书:________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确保全区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学校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1、区属各中小学、各幼儿园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中心校校长、区直各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认真执行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防护和管理,学校自备水源应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纯净水和矿泉水应该五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俱全;学校(园)要与送水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3、健全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园)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品贮存和加工场所,严防投毒事件发生。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学校(园)食堂,一律不准营业。4、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区属各中小学(园)、中心校一律不准开设小卖店。5、开展各种食品安全教育。区属各校(园)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要上好健康教育课,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惯,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不喝来历不明的食品、饮料。6、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xx教育局(盖章)学校(盖章)局长(签字):校(园)长(签字):xx年一月二十日食品安全承诺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