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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展览讲解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doc

上传人:endfrs 2015/12/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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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展览讲解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参加2012年中级展览讲解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考核鉴定和技能竞赛培训班报名须知
举办科普教育基地和场馆讲解员职业资格培训,是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科普教育基地、专题性科普场馆要充分利用培训机会选送学员,做好学员选送资格审定工作,安排好学员的培训时间,以确保培训学****的实效和考核鉴定的合格率,切实关心科普展览讲解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报名须知事项如下:
1、培训要求:
各科普教育基地、专题性科普场馆要把本次培训和考核鉴定列入本单位2012年科普能力建设计划实施体系,纳入到2012年各科普教育基地和专题性科普场馆年审工作内容中。
2、培训内容:
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展览讲解员·基础知识》、《展览讲解员·中级》为教材,采用教师讲授、案例剖析、情景模拟、课堂实训等形式,辅以讲解技能辅导报告,经考核鉴定、技能竞赛(中级)合格,学员可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从业资格记录。
3、培训课程教时和鉴定考试安排:
课程教时:中级班安排接待课(规定36课时)、讲解课(规定68课时)、讲解词编写课(规定 64课时),总课时按规定不低于168课时。培训采取集中住宿
分段连续授课、考前集中辅导1天方式进行。按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全市统考日期规定,中级班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技能竞赛安排在11月初。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络报名窗口的报名截止期为理论考试日前的35个工作日。为此培训采取分段集中住宿共计8天授课和实训办法举办,第一段时间为8月12日到15日,第二段时间为9月25日到27日,并在10月25日举办考前集中辅导1天、然后是理论考试和竞赛鉴定各两个半天。
鉴定考试:中级班分理论知识闭卷判断、单选和多选题机考90分钟、操作技能接待礼仪规范笔试30分钟、讲解技巧面考口试20分钟和讲解词编写笔试30分钟,分两个半天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按规定由集体培训和技能竞赛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不合格者不可申请补考。
4、培训报名要求:
申请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四级)考核鉴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展览讲解员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展览讲解专业工龄满5年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上述相关专业规定为:行政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广告与会展、公共关系、汉语言类、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教育学类的文学等专业。
(5)1997年6月30日前,由原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局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以对应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凭证。该类证书中,原三级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5、培训报名程序: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四级)的准入资格,由各报送单位按报名需知中要求的条件进行预审、经领导签批意见、盖单位公章后,采取由单位集中后一次性传真荐送进行报名。人数、年龄、性别不限。报名表请用正楷或打印填写,请勿缺项;报名截止期均为7月31日。报名确认后,约在开班前数天,入学通知书邮发至学员本人;培训开学当天凭报名表正本报到付费并领取资料。本报名表可以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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