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切实加强全县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172号)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增强校园安全防范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认真落实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狠抓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二、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1、学校保卫科的设立和保卫干部、生管人员的配备(1)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设立保卫科(股),保卫科(股)长兼任政教(德育)处副主任,属学校行政人员。学校保卫科要挂牌,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工作职责要上墙。(2)保卫干部配备原则上按每500名学生配备一名保卫干部的比例配备,农村学校不足500人学校按500人的标准配备。(在小学、初中优化组合考试中安排到农村学校的现职保卫干部计算在内);根据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寄宿生超过100人的学校可配备3名生管人员,寄宿生比较多的学校按实际需要配备。(3)民办幼儿园聘用1名保安人员担任门卫工作,所需经费自行解决,所在地中心小学负责督促落实。(4)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各完小、中心幼儿园要成立学校安全应急小分队。由校长任队长,分管副校长任副队长,成员由专(兼)职保卫人员、工会、团委、总务、政工、体育教师等人员组成。要认真编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处置突发事件。2、专(兼)职保卫人员、生管人员的待遇待遇:①各学校给予专(兼)职保卫干部、生管人员值班补贴,从2012年1月份开始每人每月100元,按月发放,经费由县教育局统一拔付。②保卫干部、生管人员的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③农村学校保卫干部如果兼任生管人员,只能领其中一项补贴。④值班补贴按年度保卫干部、生管人员的实际增减拔付,各学校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未按规定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保卫干部、生管人员个人或虚报人员数量等违规现象,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三、认真履行校园安全保卫职责1、要认真履职。各校选配的保卫科长和专(兼)职保卫干部和生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卫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