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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制度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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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
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
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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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
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
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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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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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遗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Research on Legacy Supervisor System
作者姓名:

甘霖熙
指导教师:

杜江涌

副教授
西





法大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成前的这段时间内,遗产的权利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且
遗产很可能是分散的,为不同人所占有。此时由于遗产未能被统一的保存和管理,很容
易发生被私分、转移、盗窃、毁损,甚至灭失的情况。这样一来会令继承人、受遗赠人
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本文基于对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关于遗产继承纠纷问题的分析,引出所要探讨的问
题,并明确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设置遗产管理人制度。要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首要的任务是明确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等重要内容。
本文围绕着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构建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例简介”。该部分梳理了季羡林遗产继承纠纷案。
第二部分是“案件争议焦点”。该部分通过前一部分对案件的阐释,可以看出本案
的争议焦点是继承权、遗产权利的归属,以及未完成财产分割之前遗产管理的问题。我
国现行立法上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和遗产保管人制度,就制度本身来说,相关规定过
于笼统,并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现实中遗产继承纠纷问题的解决,在很多情形
下是缺乏相关具体法律规定的,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的难题;至此,遗嘱执行人制度
和遗产保管人制度的弊端也随之暴露出来。为弥补法律上的漏洞,遗产管理人制度呼之
欲出,该制度比之前两种制度有着更为全面的功能。总而言之,与时俱进的设立遗产管
理人制度,能有效弥补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制度的不足。
第三部分是“遗产管理人制度构建之探析”。本部分从遗产管理人的内涵入手,明
确其含义,并探讨该制度对死者遗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两项主要职责。虽然与遗
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的职责有重合之处,但与这两种制度相比,他有着更为广泛的内
涵,在制度设计上比前两者更加完善。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构建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关
键问题就是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如何,他决定着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内容。关于此,学
术界有着不同的意见。本部分选择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阐释,一种是代理权说,
他可细分为被继承人的代理说、继承人的代理人说和遗产的代理人说三个流派。另一种
是固有权说,他可细分为机关说、限制无权说、任务说三个流派。通过对以上观点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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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可以看出,无论哪种学说都各有利弊。综合本文写作体例,笔者认为固有权说中的
任务说更为合理。这种学说更倾向于认为遗产管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事实上,遗
产管理人本身应该能够在遗产继承纠纷中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因此不应单一的代表任
何特定方的利益,而应以独立的姿态出现,承担对遗产管理的责任。最后,本部分对国
外和中国大陆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了比较法考察,以期能够从中获取更多宝贵经验,
促进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构建。
出于文章篇幅的考虑,在遗产管理人制度构建的部分,仅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阐释。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包括四种:遗嘱指定、继
承人推选、法院指定和默认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与遗产保管人、遗嘱执行人相
比,最为明显的区别就在于遗产管理人享有更广泛全面的权利。遗产管理人能够对遗产
进行管理、分配;在特定条件下还可对遗产进行处分;当遗产为他人占有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