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狭义的建筑物,在土地上人工建筑而成的房屋(有形的实体)。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统称,包括土地和定着于土地之上的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置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权利。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房地产经纪人:为房地产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起一种中介作用的中间商人。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7、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8、房地产产权:明确房地产的权属归属,必须通过登记取得。9、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10、房地产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销售。1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销售、提供服务的经营户。12、消费者:通常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主体,消费主体一般指自然人。农民生产者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特殊。13、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或出租的房屋。基本知识点:一、房地产交易与评估的原则:交易的原则自愿评估的原则:1、供需原则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1、正常流通的市场价原则;2、估计时点原则,既设定某个时间点为估计基准日;3、标得物在估价时点完好,可以正常使用;4、产权清楚,无他项权限(无抵押,借用等)。二、房地产开发应遵循的原则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3、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三、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原则:合法经营,如实报之,损害赔偿四、房地产的基本功能居住与投资:五、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1、在合肥有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欺诈、重大误解、乘人之危、胁迫、显失公平),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2、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给付违约金。六、土地出让的方式:拍卖、招标、协议出让,挂牌出让七、涉及房地产有关法律立法目的及依据,执行时间:1、《物管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07年10月1日实行2、《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权属登记管理办法》6、《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保障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