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范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范本)项目监理机构:编制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一、编写依据 1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 1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2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24六、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31一、《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令第33号;《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冻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范》(JGJ144-200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陈述本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说明)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