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土地流转奖励办法(1).doc

格式:doc   大小:19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土地流转奖励办法(1).doc

上传人:jianjian401 2019/8/9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土地流转奖励办法(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为鼓励和推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导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耕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原则。市场规律运作为主,政府奖励引导为辅;公开透明,直补到户;激励先进,促进流转。   第二条适用范围。杞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乡(镇、集聚区)、村。   第三条 奖励对象。在杞县范围内,依法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土地流入方包括本县户籍的农户、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以及各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     第四条奖励条件。   1、2012年以前已签订流转合同的,合同剩余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达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   2、2012年1月1日后新签订流转合同的,合同期限达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3、流转合同规范   4、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乡镇、村。   第五条奖励标准。,在流转合同期内,县政府对土地流转流入方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亩100元。2、乡镇、集聚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设立流转信息员的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奖例2万元用于办公条件的改善,同时,对制度健全、工作正常开展且辖区内土地流转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   第六条优选条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如申报奖励资金总额大于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总额时,按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奖励资金。当年申报无法安排奖励资金的,如下年度县有预算资金,在下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   第七条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流入方申请奖励资金,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领取《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请表》,向所属村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填报《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承诺书;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申请奖励资金的流转合同须凭身份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到土地所属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办理鉴证,合同格式参照《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村委会对土地流入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流入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县农业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乡留一份、村留底备查一份)。   第八条审批程序。   (一)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和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将拟定的奖励对象姓名、住址、流转面积、流转期限、申请奖励金额等内容在所属村(居)委会和村小组公示7天,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