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事故防范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41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事故防范细则.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19/8/10 文件大小:4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事故防范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故防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预防各类事故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及有关安全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事故,是指因人员过失、装备故障和管理缺陷等造***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变故或者灾祸。第二章车辆交通事故防范第三条各级应当重视车辆交通事故防范。消防部队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部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止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车辆交通事故。第四条消防部队人员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消防部队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经批准需要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部队组织的专门复训,时间不少于42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出车前和行驶中及时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回场后及时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六条各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驾驶员应集中居住、统一编2班,并指定专人归口管理。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归队时立即交回。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守则:(一)严禁无证驾驶;(二)严禁酒后驾驶;(三)严禁疲劳驾驶;(四)严禁超速行驶;(五)严禁私自出车;(六)严禁强行超车;(七)严禁带故障行车。第八条车辆动用,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派遣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派车命令,经值班领导或者主管领导批准,营门卫兵查验后方可动用车辆;(二)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严格控制车辆动用;(三)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驶离驻地地级行政区域的,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值班首长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各地进京车辆,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军政主官批准,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报部局警务部门备案;(四)严禁擅自派遣部队车辆用于探亲、休假、旅游;(五)严禁擅自将特种车辆作为乘坐车使用;(六)严禁出租出借部队车辆和号牌。3第九条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人员额;(二)不得违反车辆载重规定超载行驶;(三)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板车等非载人车辆乘载人员;(四)不得在车辆车厢外部乘载人员;(五)人员集体乘车时必须严格挑选驾驶员和带车干部,指定车长和安全员;(六)装载货物不得超宽、超长、超高;(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第十条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二)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4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档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八)必须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和盲目蛮干;(九)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十)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石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