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方案
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号)《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56号)省卫生厅《2016年XX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管理方案》和市卫生局《2016年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管理方案》,我县于2016年列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基层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的认识;探索我县精神疾病的防治模式。二、内容和指标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以县第三医院住院及门诊病人为重点人群,对XX县常住人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70例。进行建档立卡,录入全国信息网。 2、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诊断复核与危险性评估:按照国家及省级项目专家组制定的《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标准与程序》,由县第三医院组织专科医生分别对辖区内登记的病例进行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诊断复核与危险性评估,筛选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追踪随访。 3、对患者的追踪随访:对筛选出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由经过培训的个案管理员进行追踪随访,每月一次,全年共次,并负责填写随访记录。对筛选出的病情稳定患者要进行追踪随访,每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并负责填写随访记录。(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版)》)。 4、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药物治疗: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长期药物治疗。每季度提供一次相关化验和心电图检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化验项目,并由县第三医院精神科医生提供半年一次的服药后复诊,全年2次,进行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 5、肇事肇祸患者的应急处置: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 6、有经济困难的患者施行住院治疗:对其中需要住院治疗的但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实行住院治疗。三、项目组织实施按
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技术指导方案(试行)》(闽卫函【2016】354号)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管理方案》(市卫函{2016}83号)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负责对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领导。按照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的要求,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卫生、财政、计生、公安、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1).制定办事规则、办事程序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2).要成立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承担社区患者监管信息资料的管理、药物治疗和主要治疗患者资格审查、项目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3).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村(居)委会为一体的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机制,组建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过的精神科专业医师、精防医生和个案管理员等组成综合防治队伍,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