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县农牧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精简篇).doc

格式:doc   页数: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县农牧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精简篇).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5/12/1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县农牧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农牧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
县农牧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上级机关和县农牧局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县农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上级文件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 2、上级机关转来的交办件落实情况,上级机关重要会议决定由我局承办的事项。 3、我局负责办理的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4、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示办理的有关事项。 5、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6、全局年度目标任务和上级机关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1、局监察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登记、分发、协调、督促等事宜,确保督查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局属各单位具体承办相关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督查督办工作,把督查督办工作当作领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办单位要主动提供督办事项,如实贯彻督办方案,及时反馈督办信息,提出督办建议和意见。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了解并真实反馈情况,尤其注重反映带有倾向性的苗头问题。 3、实行逐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层层抓落实。督办单位应和承办单位积极合作,共同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拟定督办事项。收到需督办的工作事项,均由局监察室及时登记,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提出督办方案,具体包括: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报经局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2、及时交办。确定承办单位后,局监察室将及时通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尽快安排办理,并负责督查落实。在办理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职能单位和在领导批示中靠前的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3、督促检查。督办事项通知下发后,局监察室和有关单位可采取不同的督办工作方式,如电话、函件催办、督办或直接督查等,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督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反
馈报结。督办事项的反馈报告由主办单位拟文,局监察室审核,报送批办、交办领导或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对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以确保办理质量。局监察室每年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重大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要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五、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对有时限要求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未明确时限要求的督办事项,按事项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办结,要求我局对上级公文提出贯彻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会商办理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