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形成良好的学校文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有劳动关系的所用员工。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三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请假务必按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下同)、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第四条按规定需坐班人员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原则上学校班车按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校,按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第五条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请别人代签、代别人签考勤或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第六条素质导师(辅导员)、医务室、保卫处、图书馆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夜班、周六、周日值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按规定调休,实在不能调休的按规定享受补贴;值班时间脱岗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七条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的要求上班,上课时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课堂,原则上应站着讲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迟到、提前下课;(2)接听手机、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3)私自调课、旷课。出现第(1)、(2)项所列行为的为较大违纪,本月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出现第(3)项所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第八条上班时间不得闲聊、打扑克、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看影视娱乐节目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以上行为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按较大违纪处理。利用办公电脑看反动、色情、淫秽资料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第九条上班时间(含周六及周日值班)必须佩带工作牌,各部门、各办公室负责人有义务和权力督促和监督,发现一次没有佩带者或遗失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第十条经学校通知需穿职业装参加的重大活动,教职工必须穿职业装,违反一次,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第十一条在教学楼、办公室等办公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抽烟。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10元。第十二条教学楼内、办公场所应保持安静,走动时脚步要轻,禁止大声接听电话,喧哗、聊天、嬉闹、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第十三条会议时应将电话置于振动模式或关闭,确实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第十四条不得私配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的钥匙,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第三章物品使用、管理纪律第十五条按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学校申领的用品均为学校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占为己有,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害、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员工所领用的原单价在40元以上的物品,在规定使用时间之内的,离职时须交还,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交还学校财物,部门负责人签批了员工离职手续后,员工未交还应交还的财、物、文件(包含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包含各类业务资料、教材、图书、往来单位资料和未尽工作事宜)的,部门负责人按较大失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部门负责人按严重失职处理。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