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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的解除和解除权.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9/8/13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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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论合同的解除和解除权摘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基础概念——合同解除及解除权进行了阐述;随后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等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相关问题,然后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合同法》的合同解除权行使规范,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立法经验,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为中心,从观念、制度和实践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以期发现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运行机制,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立法、正确适法等提供理论支撑。最后,对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权行使程序行使效果一、合同的解除及解除权概述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一)对合同解除的认识合同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二)合同解除权的内涵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合同解除权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一)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合同解除权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解除权的发生情形、行使条件以及行使解除权的效力等。值得注意的是,当发生符合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事由时,并不当然出现合同解除的后果,而是必须经由解除权人在解除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解除合同既可在诉讼外提出,也可在诉讼中提出。而如有解除权行使方法特殊约定的,则应依其约定。(二)法定解除权:1、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解除权,在罗马法和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