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
第四条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第五条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热心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访办事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八)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六条廉洁办事。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无偿占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六)公款私存;
(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