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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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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上传人:yzhlya 2019/8/13 文件大小:5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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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附件三: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68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68(一)学校设置 68(二)学校规模 69(三)校园规划设计 69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70(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71(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71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71(一)校舍建筑组成 71(二)校舍建筑面积 71(三)校舍用房面积 72(四)校舍建筑标准 72(五)校舍安全标准 7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72(一)通用教学设备 7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7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7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7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76六、师资配备标准 78七、公用经费标准 78附件: (室)配备标准 91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低洼地、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三)、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