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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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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8/1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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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创新创业环境,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2010〕4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昌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第六条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孵化器形式。第七条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孵化器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八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发展方向明确,孵化器宗旨及内涵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二)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三)具有自建或长期租赁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四)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五)综合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在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六)在孵企业应有15%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报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七)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