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doc

格式:doc   大小:81KB   页数:2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doc

上传人:luyinyzha 2019/8/14 文件大小:8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2003年6月30日)深建字【2003】55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更好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我局结合建设工程的专业、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现予以公布,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深圳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土石方工程  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m3,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m3,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  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钻(冲)孔桩; (3)地下连续墙; (4)打预制方(管)桩。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人工挖孔桩; (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  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 (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 (4)锚杆及护坡; (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 (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  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 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 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 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  五、公共建筑  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 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 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 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  六、特殊建筑  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 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 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   七、工业建筑 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的单层厂房;      (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的多层厂房。      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的单层厂房;     (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00㎡的多层厂房。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的单层厂房;      (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的多层厂房。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的单层厂房;      (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的多层厂房。  八、其他建筑 一类: (1)层数≥5层,面积≥20000㎡的车库; (2)层数≥3层,面积≥15000㎡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 (3)容积≥5000m3的冷库; (4)单炉总蒸发量≥50吨/小时的锅炉房。二类:(1)层数≥3层,面积≥15000㎡的车库;     (2)层数≥2层,面积≥10000㎡的单独地下室建筑工程;      (3)容积≥1000m3的冷库;     (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     (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三类:(1)层数<3层,面积<15000㎡的车库;     (2)层数<2层,面积<10000㎡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      (3)容积<1000m3的冷库;     (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     (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四类:围墙或挡土墙。九、构筑物一类:(1)高度≥60m且容量≥100吨的水塔; (2)高度≥100m的烟囱; (3)容量≥1000吨的贮油(水)池; (4)高度≥25m的贮仓; (5)高度≥60m的电视塔。二类:(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 (2)高度≥80m的烟囱; (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 (4)高度<25m的贮仓; (5)高度<60m的电视塔。三类:(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 (2)高度<80m的烟囱; (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 说明: :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居民用来居住、生活的非生产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