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4〕5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4〕84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一、职能转变(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 、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下放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需要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职责。(二)承接的职责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三)整合的职责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等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市卫生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四)加强的职责 ,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建设完善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许可和备案。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