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文单位莫党发文号(2010)《莫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莫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局长意见分管副局长意见拟办意见办理时限要求备注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文件莫党发(2010)30号中共莫旗委员会莫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招商引引资奖励办法》已经旗委、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莫旗委员会莫旗人民政府2010年4月2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总则为加快实施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鼓励投资者在莫旗境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对民族地区扶持等有关政策,结合莫旗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本政策适用于以各类资金、设备及有资质机构评估作价的技术、管理、商标、品牌、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莫旗经济发展战略,在莫旗境内投资开办各开发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分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政策。市场准入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除国家明确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外,莫旗境内的资源、产业、市场全面对外开放。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在莫旗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和开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种实业。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生态环保型循环经济项目及依托当地力资源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在两年内缴足,登记为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在五年内缴足)。用地政策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从事房地产开发住宅用地最长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服务用地年限为40年。在批准使用年限内的土地可以出租、转让、抵押,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依法申请延长,其土地转让时(房地产开发除外),将旗政府的奖励部分退还旗财政。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闲置2年或达不到预期投资规模的,第一年按出让金的20%收取闲置费,第二年由旗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从事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旗政府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建设宾馆、旅游景点等服务业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旗政府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建设物流市场、大型商场等商贸流通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旗政策予以奖励。从事水利、能源、交通、环保、小城镇建设、城市市政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性项目用地,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旗政府予以奖励。尼尔基镇中心区内建筑面积3万㎡以上的成片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有利于城市整体规划的特殊地段改造项目、中心区以外成片改造平房且建筑面积1万㎡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街路两侧两层以上楼房开发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旗政府奖励给开发商。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工业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出口加工及高技术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50%由旗政府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75%由旗政府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100%由旗政府予以奖励。鼓励在莫旗境内进行矿产勘察、开采,但须经旗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矿业权是否重合。取得挖矿权、采矿权和涉及到农田、林地、草地,依现行法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后由莫旗政府批准,方可开工。税费政策第十四条对设在莫旗境内属国家鼓励类项目,列为旗政府重点项目,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十五条对于在莫旗境内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1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认定,可连续免征3年。第十六条对从事下列行为的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㈠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作物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农、林、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