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法涉风险评估报告
XX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法涉风险评估报告
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规避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可能引发的涉法涉诉风险,确保兼并重组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推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煤炭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一系列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政策文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推进过程中诱发涉法涉诉事件的法律风险主体、类型进行先期识别和预测,分析研判风险原因和结果,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本评估报告。
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法涉诉的案件类型和涉及体
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坚持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实施,通过政府的引导、推动,由主体企业、被兼并煤矿按照市场原则以兼并重组的方式进行煤矿资源整合。在此过程中,涉及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投资人、被兼并煤矿企业及业主、保留煤矿及业主、关停煤矿及业主、煤矿企业职工以及当地村民等各方利益的重大调整,其间可能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和涉及到的群体按照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兼并主体企业及投资人、被兼并煤矿企业及业主、保留煤矿及业主、关停煤矿及业主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不服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有:
、关闭或停建煤矿等决定不服的;
,申请颁发相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有关审批、登记事项,相关部门没有受理或办理回复的;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此类案件中,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原告主要是各类煤矿及业主或投资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二)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兼并主体企业及投资人、被兼并煤矿企业及业主、保留煤矿及业主、关停煤矿及业主、煤矿企业职工以及当地政府、村民之间因兼并重组而发生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此类案件中,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民事仲裁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要包括:兼并主体企业及投资人、被兼并煤矿企业及投资人、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煤矿隶属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及村民、相关债权、债务人等。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法涉诉的案件从初期看,可能仅仅是普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是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但当当事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或答复,极有可能演变为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旦处置不当,将会引起效仿效应,并引发不可预料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从而严重影响兼并重组工作的整体推进及社会稳定。
(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自我省启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