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英格堡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 不定期的队辖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对辖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 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1、 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 用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