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槽土方开挖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处理规范》(JGJ79-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为土方开挖后组织破坏体积增加的性质。(土方)开挖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及临近建筑的安全。,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一类土(松软土)、二类土(普通土)、三类土(坚土)、四类土(砂砾坚土)、五类土(软石)、六类土(次坚石)七类土(坚石)、八类土(特坚石)各类土的可松性系数见下表:土的类别体积增加百分比可松性系数最初最终KPK′P一类土8—171————303—————-——304————326————3711————4510————6020———、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1、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2、当土方开挖较深,基坑施工前,应采取围护措施,基坑周边有邻近的建筑物时,要有设计单位设计的桩、挡土墙等可靠围护方案,防止基坑底部的隆起和边坡塌方,避免危害周边环境。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4、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且不应小于边缘处3米,如土质较差应距边缘5米以上。、机械挖方:推土机、单斗挖土机、装载机、翻斗车、自卸汽车等。2、人工挖方:锹、镐、人力小斗车、箩筐等。3、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标杆尺、钢卷尺(20-50米)。、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同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基坑(槽)变形监测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支护结构→再放线定位→基槽(坑)分层开挖→随层检查平面位置、标高、环境监测→土方运送→复测平面位置、标高→基坑(槽)验收。:根据设计要求首先确定标高控制点,按照规化部门的规划红线,做好永久性的控制轴线桩和标高控制点。将设计要求建筑物平面位置标高及基槽(坑)线定好。:当新建建筑物土方开挖,对周边邻近建筑或邻近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根据地质资料情况和新建建筑物挖深的深度,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编写桩基、锚杆、挡土墙等支护方案,支护方案必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同时,支护结构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支护结构验收合格后对新建建筑物重新放线定位。基槽(坑)分层开挖:~,机械挖土每层1~。、标高,周围环境监测:每层挖土后,应用经纬仪检查平面位置是否正确,用水准仪检测挖深标高,特别是分层挖深后一定要对边坡情况,周围地面情况进行监控,发现产生周边地面开裂下沉等应及时停止挖土采取有效措施。:分层开挖出的土应根据现场情况外运或现场规定地方堆放,不得留置边坡附近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