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发改服务〔2010〕58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法定节假日期间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提升甘肃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满足旅游消费需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省上相关政策规定(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0〕396号),已于2010年4月1日颁布实施。通知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分省、市两级管理,其中对省内知名度较高的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达到4A等级以上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具体游览参观点详见附件1)。今后省内凡升级达到4A等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自动纳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除省管以外的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将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名称及门票价格情况于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见附件2)。(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0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票价,特别是要加强对加班车、定线旅游客运票价的管理,确保游客出行方便,客票价格稳定。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价格)部门,近期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以及《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道路客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主要内容包括:(一)门票价格公示情况;(二)有无擅自制定门票价格、价外加价情况;(三)“一票制”落实情况和有无园中园、票中票情况;(四)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五)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休闲公园免门票开放和落实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的情况;(六)新运价规则规定的公路客运票价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年龄在70岁以上老年人的优惠票价执行情况。(七)有无在规定的基本运价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八)同一线路或者区域内的道路客运加班客车及定线旅游客车,是否执行正常班车客运票价,有无擅自涨价的情况。三、建立门票价格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要求,省管4A等级以上的游览参观点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并按规定的表格填写(见附件3)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市、州负责辖区内除省管以外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变动情况的统计,并将统计表格于每年5月中旬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省内游览参观点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在车站售票处及侯车室、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