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
团闽委联[2007]7号
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三年来,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实践证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同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
[2006]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7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志愿者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同时,继续做好2005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06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政策待遇是: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贴和200元的交通补贴)。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至其服务期满。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省、设区的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参加各级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的专门面向“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我省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成绩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成绩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