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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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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8/17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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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启东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05]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省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383号)和南通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南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价服[2005]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 市物价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收费的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用。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含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其他住宅、代收代办费、特约务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住宅的顶层阁楼、底层车库暂不收取物业服务费。但车库改使用用途的,应根据实际使用性质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原则上每年应公布一次。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实行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其收费等级与服务内容见附件。第八条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准。物业管理企业或建设单位在核准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买卖(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凡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中标企业报市物价局备案。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认定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和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公示,报市物价局备案。对特困户和低保户的物业服务伙费酌情给予优惠,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的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物业服务收费应低于规定标准收取,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报市物价局核定。业主(使用人)己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用的原则制定;业主(使用人)不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确保区内道路安全通畅的条件下,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用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