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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64922429 2015/12/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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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⑷琛占槐C苊词褂帽臼谌ㄊ椤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南讯西南交通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同期:劢罚\十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朐谝陨戏娇蚰诖颉啊獭权西南交通大学可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印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C芸冢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指导老师签名:日期: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峦冈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工作毕声明日期:伽丁ⅰ⒀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以统一法律适用、补充制定法漏洞和规范自由裁量为目的,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标准创制指导性案例,在特定范围内为审理同类案件提供的制度梳理引出对其性质的三种学说争议。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学界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是判例法;一种认为是司法解释;一种认为是法律适用的机制。政了法律适用说。在文章分析论证过程中笔者主要以文献方法为基础,除此之外还采用了案例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图表等方法,充分论证了文章的主题,认为案例指导制而是与司法解释并列存在的法律适用机制的一种。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得的成本人在学位论文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或贡献如下:有效指导,从而促进司法统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项制度。文章从对案例指导制度文章在梳理学界不同观点以及论据的基础上,驳斥了判例说与司法解释说,坚持并论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创新,其性质与司法解释的性质相似,但是并不是司法解释本身,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完全了解违反上述声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摘要中的一项十分重要举措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价值,可以相应地对其进行多层次的、立体的以及有创造性的研究。由于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其在实旋过程中显现出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关系案例指导制度建设全局的重要方式加入学者们的探讨之中,尝试着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一种形式;第三种观点是法律适用说,认为案例指导制度是法律适用活动的一种,主律适用机制。对此文章将通过制度考察、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对其进行论证。论争,为下文的探讨做了充分的准备。第二部分否定了对判例说。通过比较案例指导立;法官必须熟练掌握区别技术。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还不足以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尤其是对法官造法权的限制,因此判例说不可能成立。第三部分驳斥了司法解释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在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作为司法改革问题就是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问题。本文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探讨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问题。笔者将以参与讨论的究。学界对于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问题的探讨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判例说,此种观点认为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的性质,是法律渊源的一种;第二种观点是司法解释说,主要以董嗥为代表,认为指导性案例是司法解释的要代表人物是刘作祥。笔者支持“法律适用说”的观点,认为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法文章第一部分是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界定与考察。文章首先以理解与界定案例指导制度中“案例”以及“指导性案例”的内涵为基础,依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相关内容的考察,阐述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又考察了案例指导制度的沿革、制度解读以及发展现状和前景,引出案例指导制度性质的学说制度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得出判例法制度运行必需的三个前提:法官造法;法官独说。本章首先解读了司法解释的内涵,进而从创制主体、表现形式和效力三个方面比较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之间差异,接下来从司法解释具有的抽象性需要案例指导制度的弥补的角度阐释司法解释无法替代案例指导制度。第四部分表达了笔者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即一种法律适用机制。本章首先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基础分析法官办案的过程,从而论证案例指导制度是法官办案的方法:接下
法渊源的抽象性局限引出判例法的借鉴,从“借鉴”的角度证明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法律适用机制。在结论部分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以期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有所帮助。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制定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在制定法传统之下,我将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于一种法律适用机制是符合我国制定法传统的。由于笔者才疏学浅以及文章篇幅的限制,本文对制定法传统下的案例指导制度性质定位的探讨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