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雏鹰计划与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介绍
2012-11-13
雏鹰计划
《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2010年起实施,目前雏鹰企业有家。
目的目标
扶持措施
培育管理
雏鹰计划
目的
优化创业机制,改善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后备梯队。
目标
收入超500万元企业400家,超1000万元的20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50家以上。
培育15—20家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5家创业板上市企业,15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雏鹰企业扶持政策
项目研发资助
“雏鹰企业”获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雏鹰企业”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按国家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
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雏鹰企业扶持政策
投融资资助
“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
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雏鹰企业扶持政策
评比奖励
开展“雏鹰杯”最具成长潜力企业评选活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雏鹰企业”的创业资助奖励资金。每次评选“最具成长潜力企业” 20家,其中金奖1项、资助奖励50万元;银奖2项、各资助奖励40万元;铜奖3项,各资助奖励30万元;优胜奖14项,各资助奖励20万元。
对实现国内上市的“雏鹰企业”,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根据募集资金额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雏鹰企业扶持政策
引入科技中介,加强创业指导
结合孵化器、创业园建设等工作,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对成长性较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并鼓励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予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优先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推荐“雏鹰企业”,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金宝”等政策性担保。优先向“雏鹰企业”提供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产权交易、上市辅导等服务,推动“雏鹰企业”与风险资本的对接。
雏鹰企业培育管理
两级管理
市和区县(市)两级共同培育管理。“雏鹰企业”应按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建立“雏鹰计划”统计监测系统,编制年度发展报告。
培育考核
“雏鹰企业”的培育期限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同时,每年择优吸收新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培育,建立总量不超过1000家的“雏鹰企业”培育库。
科技创新政策
项目资助
科技奖励
资质认定
税收优惠
金融服务
企业发展历程
初创期
成长期
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