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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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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办法.doc

上传人:yuzonghong1 2019/8/17 文件大小:1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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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办法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人才体系建设,科学构建行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长效机制,有效提高企业维修服务质量和整体技术水平,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05]2号)和《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管理规范》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第二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是我市一线岗位上从事机动车维修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较为突出,在同行业和同领域中能够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根据从事维修工种的不同,“金牌维修工”分为金牌机修工、金牌钣金工、金牌油漆工等。第三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召集行业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所属派出机构及各区、县(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布置、落实。第四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二)从事一线生产工作,取得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有3年(含3年)以上岗位从业经验;(三)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技术能力在所在单位处于拔尖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四)团队合作意识突出,能够主动传授技艺、帮带新人,在班组和职工当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六条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人员申报。其中,一、二类维修企业每年申报人数应控制在现有维修技术从业人员总数的5%以内;三类及快修业户每年最多可申报1人。上一年度信用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维修企业,申报比例可再递增3%。第三章评选方法和程序第七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结果,由企业推荐和行业评审最终产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三)各类技术成果、荣誉证书、文章发表证明或相关原件的复印件等;(四)所需的其他各相关材料。第八条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推荐人员名单;鼓励企业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和技术比赛等形式进行人员筛选,再予以推荐。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应及时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报至所辖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市区为城区管理处)进行审核,并由受理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第九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通过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等形式,对企业推荐人员的综合情况与实际能力进行全面评审,并根据最终成绩或名次确定评选结果。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员,经企业推荐和条件审核,可直接获评:(一)获得国务院或省、市政府特殊津贴者;(二)近三年,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和“杭州市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之一;(三)近三年,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在国家、省、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维修技能比武、技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十条评选结果由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审核后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应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应及时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第四章奖惩办法第十一条申报人员被评为“金牌维修工”,由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金牌维修工”亮相牌,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表彰,并通过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各级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建立“金牌维修工”人才档案,定期组织交流、培训,积极推荐相关人员加入行业专家组,担任行业仲裁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重大课题研究与评先选优活动。第十三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金牌维修工”评选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考核和参加各类评比活动的重要加分、推荐参考依据。第十四条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金牌维修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称号自动丧失,原荣誉证书和亮相牌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