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7
文档名称:

合同法52条 合同法52条 合同无效.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5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法52条 合同法52条 合同无效.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8/18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法52条 合同法52条 合同无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52条合同法52条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条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已如前述,合同的成立是事实判断,而合同的生效是价值判断。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所作的价值判断。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合同是自始、绝对无效。但是,无效合同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即并非当然无效而仅对特定的当事人才发生无效后果的合同。有学者称此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是该合同并不是自始的、当然的无效,只有特定的相对人才能够主张合同无效,而不是所有人均可主张该合同无效。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中恶意串通,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根据本条规定,无效合同包括如下几种,下面分别论述。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欺诈是指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可见,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所谓将要发生的损害,是指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的损害。二是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也就是说,胁迫者通过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形成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如对对方施行暴力(殴打、***折磨、拘禁等),或散布谣言、毁人名誉、毁损房屋等。与欺诈行为一样,合同法将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指一方采用胁迫手段而使另一方被迫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对此类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无效的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应当宣告合同无效。另一类是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但并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此类合同应作为可撤销合同对待。必须指出的是,此处的国家利益应当是指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且不包括国有企业的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所谓约过失行为中的恶意磋商、侵害债权的恶意第三人等等。至于恶意串通中的恶意的界定,通说认为其恶意只能为意思主义的恶意,即具有加害他人的不良动机,且必须缔约双方主观上都具有加害第三人利益的故意,如果一方缺乏故意的主观要件,也不构成串通行为。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示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非法目的。例如,通过合法的买卖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以合作的形式变相移转划拨土地使用权等等。当然,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与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完全等同。罗马法学家在将规避法律与违反法律作界定时,就对规避法律下了定义:一般认为,这是传统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的中国式表述。大陆法系各国立法都确认了违反公序良俗或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的原则。这一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所借鉴。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公序良俗原则实际上是将最基本的道德引入法律的范畴,以保障法律行为的社会妥当性。同时,也可以保障法律适应不同社会情况而作出妥当的调整。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根本原因在于其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原则在各国立法上主要表现为一项效力性规范,即: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者,不产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本身不含有具体禁止内容,其实际意义仅在于为不具有效力评价作用的民事强行法和传统上的公法规范补充了效力评价功能,使这两类法律规范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评价内容违法的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所以,此条规范属于导入性规范。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既包括内容的违法,也包括形式的违法。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但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作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违反法定形式,也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后果。然而,动机的违法是否构成无效呢?例如,一方为了筹集赌资而向他人借款,或者为了伤害他人而购买***,这些借款或买卖合同是否应当宣告无效?对动机的违法是否无效的问题,学者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动机的违法,也会导致目的的违法,因此应当宣告该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法的动机只是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