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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同名20982)精编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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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同名20982)精编版.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19/8/18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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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同名20982)精编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同名20982)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聂兴【摘要】: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1]每个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是该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200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以达到稳定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目的。中央银行法律地位是指在一国或地区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央银行和其他与其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地位状态。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新一届政府对市场决定作用观念的提出,表面其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新设立的银监会将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去,对我国传统的中央银行体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应各司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促进,以确保我国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本文拟从中央银行独立性入手,分别讨论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基本概述,中国中央银行的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最后简单论述关于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的几点建议、设想。【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独立性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各国政府都通过建立隶属于公共权力机构的中央银行,以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可见,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历来都是中外学长们喜欢研究的问题,尤其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我国自1983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以来,逐步建立了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种金融宏观调控尚未发展成熟,其效果不十分理想,存在着许多制度上和操作上的问题。因此,探讨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已成为对于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基本概述(一)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概念1、法律地位的概念法律地位是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要弄清法律地位,就要对不同法律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比较。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即其与政府、其他智能部门的关系,实质便是中央银行的独立问题。[2]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主体和与其发生相关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状态。根据相比的法律主体不同,其法律地位有呈现出不同形态。[3]2、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概念根据法律地位的概念,可以得出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概念,你中央银行法律地位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只规定,中央银行和与其发生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主体之间的地位状态。实际上,一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应该体现在其在独立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程度上。(二)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演进1、西方中央银行地位的演进中央银行的产生可以说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以及货币金融高度发达的产物。当经济金融发展到一个特定的时候,国家通过法律或特殊规定对某家大银行或新建立一家银行赋予某些特权并要求其他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整个经济、社会体系接受该银行的这些特权时,中央银行制度便形成了,享有特定授权并承担特定责任的银行便由一般的商业银行转变成为中央银行。[4]追溯中央银行的历史,最早一般是把1656年成立的瑞典国家银行和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雏形的,他们在成立初期只具有部分中央银行职能。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四百多年的历史,起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善。2、我国中央银行地位的发展演进(1)新中国中央银行制度产生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经过了多个发展阶段的确立。我国在1947年11月便开始筹建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华北政府决定,将设立在河北石家庄的华北银行和设立在山东根据地的北海银行、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从1947年筹建到1979年,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都还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他还兼具国家机关和一般商业银行的性质,这三十余年时间,我国还一直是以这种体制为核心的人民银行制度。(2)我国中央银行地位的发展演进经历了1979年—2003年的金融改革时期,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正式进入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中央银行拜托了地方政府的干预,得到较大程度的独立。大批专业金融机构先后恢复和建立,货币信用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提高。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我国中央银行制度进入法制化发展阶段。1998年,依法撤销了中央银行在各省的分行,重新设立九大区分行和两个营业部,中央银行至此拜托地方政府干预,形式上更加独立。二、我国中央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