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

格式:doc   大小:24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8/18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卷代号:1058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商法》。参考答案: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事项却没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方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谋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违反特约条款义务,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协商。保险欺诈嫌疑,主要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标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险人发现这些情形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责任的大小,已交付的保险费应返还给投保人,已受领的保险金应当返还给保险人,被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i攵购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股票。收购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收购要约的公告。收购耍约人在发岀收购要约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书,并将该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按规定报送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0个工作口,并不得超过60口,自收购要约发出Z日起计算。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出售其股票,收购要约人应当收购。收购结果。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参考答案:收购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H起3个工作H内,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