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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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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doc

上传人:4168 2019/8/18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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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政策,按照我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对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进行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拟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项目名称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与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群众自愿、遵法守法的原则。三、征收人:阜南县人民政府四、征收部门: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五、项目实施单位:鹿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及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房屋拆除。六、征收依据(一)征收项目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认定的“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和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二)征收项目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其中:,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且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我县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征收项目属公共利益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七、征收范围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总体征收范围为:地城路以西,淮河路以南,洪河路、环南路以北(保留三小、卫生局家属院及以东)。(详见阜南县鹿城镇淮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图)八、征收范围内房屋状况说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1681户,(机关事业方米),总占地约230亩。改造范围内除部分商业用房、单位办公用房外,大部分为城镇居民住房,房屋存在建筑密度大、房屋抗震性能差、安全隐患大,布局散乱,基础设施不完善,给排水困难,居住环境较差,是城区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的片区。九、征收时间发布征收决定时间:2018年8月16日。签约期限: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11月3日。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征收。   十、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认定标准(一)被征收房屋有关认定标准1、被征收房屋的入户调查房屋调查、测绘、评估等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勘查、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相关审批文件等对补偿有利的各种证件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不配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合法性认定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为准。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其用途和合法性由片区指挥部组织,住建局(城乡执法局)牵头会同国土、规划、房产、鹿城镇等单位依法进行认定。具体认定工作以县城2008年航拍图为依据;如2008年航拍图不能清晰判定,则按各网格化责任部门的执法资料、结合国土部门1:500城镇地籍调查测绘资料及以及县城2016年3月航拍图的先后顺序依法进行认定。3、违法建设时间节点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结合《阜南县查处城区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南政发[2008]17号)文件颁布时间以及我县2008年卫星城区航测图片等,确定2008年11月23日为城区违法建设时间节点。4、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认定(1)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筑物结合房产证登记面积认定,据实补偿。(2)经认定其房屋不属于违法建设的,并且能够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配合完成征迁工作的,据实补偿。其中:四面砖墙(最多只能有一面借墙)、有木板、牛毡、烧制瓦等屋面、门窗完好,()的建筑物,均作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有效面积。对年代久远的老旧房屋,为保护善良守法公民的利益,其墙体结构和檐高标准按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关于明确阜南县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活动板房(包括内装墙)、石棉瓦房、安棚(有墙体)等简易结构,给予每平方米340元的货币补偿,但不属于产权调换有效面积。(3)违法建设时间节点后建设的房屋,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签约期限内主动拆除的给予每平方米340元的自拆补助;简易结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自拆补助;在签约期限内未主动拆除的,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拆除且不予补助。(4)房改房认定。参加房改并取得100%产权的据实补偿安置;取得60%产权的,按当年房改政策补齐100%购房款后予以补偿安置;应参加而未参加房改的,按房改政策缴齐购房款后予以补偿安置。未经单位批准强占公有房屋的除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