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建国以后邓子恢农业现代化思想初探
论文摘要:邓子恢是建国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长期致力于发展农村、农业的“农业专家”,本文从邓子恢对“包产到户”、农工协调发展、农村合作化三个方面看法阐述其农业现代化思想,以图对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建设寻求理论启示。
论文关键词:邓子恢;农业现代化
邓子恢(1896-1972),福建龙岩人,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和苏区的主要创建者和卓越的领导人之一,解放后曾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等职,邓子恢在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期间(1953年1月至1962年11月),主张农业合作化必须稳步前进、力荐“责任田”、支持以“包产到户”、主张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大力提倡农业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他的一系列主张对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必须想法设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953年4月13日,邓子恢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阐述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时说:“我们农村的基本任务是什么?毫无疑问,一切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今天的互助合作,也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将来的集体化,在国家工业化帮助之下,实现机械化,也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由此可见,邓子恢把我国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工作重心都放在了“发展农业生产”上。
人的因素是生产力中的关键因素,解放后,党中央决定发动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改变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力图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农业发展思路和实践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相反,由于合作化工作过急过粗,没有照顾到农民的小私有性,过分地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化,最终造成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徘徊的局面,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尤以1958年“大跃进”最具代表性。农业生产长期效率低下,其中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降低是最主要原因,针对这种状况,在1961-1963两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国各地区普遍探索松动过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包产到户”为典型特征的“责任田”在一些地区出现,这种生产关系的自我调节在当时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益而无害的,其闪光点就在于将劳动者的所得与其劳动联系起来,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落脚到产出与分配这种单纯的经济关系,减少行政对农业生产的过多干预。这种探索是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经过实践检验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责任田”最早出现在安徽生,从这个新生事物诞生开始,邓子恢就赋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1962年6月16日,邓子恢看到王观澜的调查报告《安徽省当涂县责任田情况调查》后认为“既然大多数生产队责任田不涉及所有制性质,只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就不应全盘否定,而应总结经验,加以提高的问题”。在6月下旬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子恢又说:“责任田”就是社员劳动和产量直接结合起来,加强了社员责任心,是找到了搞好集体生产的一条出路。他在1962年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华东组发言中提出:责任制联系产量就不一定是单干。因为生产资料主要部分是集体所有的,劳动力是统一调配的,生产是统一规划的,产品是统一分配的。因此,要具体分析,不要笼统都说是单干。单干没有那
“四条”,有“四条”就不是单干。在当时过分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大氛围下,能够实事求是地赞扬并支持“责任田”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责任心,邓子恢敢于坚持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