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中各种要素的符号、注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注记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编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成果图,包括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等。制图依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13号)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房产图图式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CH5003地籍图图式一般规定NY/T2537-2014、NY/T2538-2014和NY/T2539-2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数学基础和区域界线等适用于本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中,权属要素编绘和标注一般采用单色(K100),其他要素编绘与标注可根据GB/、GB/、品红、黄、黑(C、M、Y、K)四色或单色(K100)。符号旁以数字形式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mm)为单位,注记字大以毫米(mm)为单位。调查草图调查草图是在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按NY/T2537-2014的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注承包方(代表)姓名、地块编码(缩略码)和界址等情况后形成的图件。绘制内容调查草图除记录承包地块信息外,还应反映对地块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点和特征点等信息。调查草图绘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地块编码(缩略码)、承包方(代表)姓名或编码(缩略码)、界址等地块信息;2)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3)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包括发包方名称、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比例尺、指北针和编制单位等。绘制要求调查草图可以绘制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等工作底图上。调查草图的绘制应使用有利于档案保存的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标注文字应清晰易辨,采用国家标准文字。调查草图中界址点设置应符合NY/T2537-2014的相关要求。调查员在调查草图范围内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同一承包地块内按顺时针方向编列。大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时,可以按要求编制界址点临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