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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补充规定2013.5.25精编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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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补充规定2013.5.25精编版.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19/8/20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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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部门: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加强用车环节的管控,发挥车辆勤务保障的最大效益,达到增效节支、确保车辆安全的目的。经研究,对集团总部车辆使用作补充规定如下:一、车辆的申请1、凡可预见的公务用车,距集团总部200公里以内的须提前1天向行政办公室提交《用车申请单》,200公里以上距离须提前2天向行政办公室提交《用车申请单》;否则,行政办公室可根据申请时间和实际情况推迟安排。2、各中心、各部门用车,设有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的,统一由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承办,没有行政部门的由各部门办公室承办和对接。3、本部门领导要对车辆的使用申请负责,保证车辆使用高度的计划性,避免多头要车、重复用车、多头对接。4、用车申请单上的内容填写要规范齐全,符合规定,不得越权。用车部门更要杜绝不按流程直接向司机定车。5、不可预见公务用车,应尽可能提前向行政办公室对接申请,由行政后勤部视情安排,车辆紧张不能安排的及时向用车部门反馈信息,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6、各部门已经按规定申请用车的,如果因特殊情况需取消用车的,目的地距集团总部200公里以内的须提前半天通知行政部,200公里以上距离须提前1天通知行政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用车部门承担。二、审批权限各部门用车应遵循“提前计划、厉行节约、逐级审批、确保安全”的原则。距集团总部200公里以内距离的公务用车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审批,200公里以上距离的公务用车、非公务用车统一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集团主要领导负责审批。会务用车一般采取搭乘的形式用车,不能搭乘的按200公里以上距离用车审批权限执行。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的调整与调度。各销售公司的车辆使用管理按营销管理中心规定执行。用车申请单申报时间:2013年月日申请部门营销行政管理中心任务用途检查营业所承办人用车时间月日时返程时间月日时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