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反洗钱法知识讲解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七章三十七条。基本情况–定义洗钱,系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保险业务进行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掩饰、隐瞒、转化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1、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2、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出发;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政权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2、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3、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过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填报人40报告日期39经办人/交易指示人身份证件号码38可疑交易物征描述37经办人/交易指示人姓名36经办人/交易指示人身份证件类型35银行转帐资金帐号34资金帐户行33资金进出方式32资金进出方向31交易金额30币种29交易类型28交易日期27保险内容概述26保险期间25保险合同号24险种名称23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22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21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姓名20对公客户主要股东信息19受益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18受益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17受益人名称/姓名16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15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证明证件号码14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13被保险人名称/姓名12客户职业或行业11客户联系方式10投保人类型9投保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8投保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7投保人名称/姓名6业务发生地5金融机构联系方式4金融机构代码3金融机构代码类型2金融机构名称1要素名称编号要素名称编号保险业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