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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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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8/20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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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宝山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通知》(沪农委〔2018〕272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清理整治范围对本区范围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全面开展清理排查1、镇级自查。9月28日前,各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清理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逐个入棚检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各类问题。对永久基本农田、“三区”划定范围内要重点排查。要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各镇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送区农委、区规土局。2、区级抽查、核实。10月10日前,区农委、区规土局对各镇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区级排查清理报告,报市农委、市规土局。(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1、制定整改方案。10月底之前,各镇根据排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分类整治建议,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1月15日前,制定完成区级整改方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整改拆除,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2、集中查处整治。12月10日前,各镇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逐个整改。对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的,按照规定备案后纳入统一监管平台,其中,尚未备案的项目,可按照硬化部分重新认定设施农用地面积;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的,按照“拆除、保留、转性”三种方式处置。各镇要及时报送“大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