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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口计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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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口计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5/12/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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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XX县人口计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XX县人口计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入手,协调各部门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各种资源,多施惠民之举,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各项配套经费,及时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国家、省、市各项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计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兑现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扶助政策 1、兑现法定奖励费。对2002年9月1日以来生育一孩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一次性发给500元的奖励,对农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全县2016年度共发放1566户、(其中省市支付35%,县财政支付65%)。部分乡镇也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将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奖励提高至1000元以上。 2、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5年开始,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5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全县2016年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272人,(其中省市支付85%,县财政支付15%)。 3、落实农村独女家庭贡献奖励制度。从2016年开始,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人每月发给30元的贡献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后转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全县2016年享受独女贡献奖励的对象62人,(其中省市支付85%,县财政支付15%)。 4、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从2016年开始,针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对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给0元扶助金,对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给15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全县2016年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3人,(其中省市支付85%,县财政
支付15%)。二、制定并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 1、率先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年龄享受奖励扶助、就学成才扶助和养老保障等制度。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每年从县财政拨出专款,对农村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年龄45-59周岁的育妇发放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到年满60周岁后自动转入享受全省统一的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二女户和独女户的女孩高中就学阶段予以每生每学年600元的学费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二女户和独女户的夫妇,予以优先安排进入各级敬(养)老院,保障他们安享晚年。全县约有二女户、独女户45-59周岁的育妇1100人,年需发放奖励扶助金66万元;二女户、独女户女孩上高中约385人,年需补助学费23万元,两项约需经费89万元,此后每年约40-60万元的数额递增。 2、减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县政府对农村二女绝育户、独女户及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个人应缴费每人10元,由县财政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