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雷某信访问题的情况汇报
关于雷某信访问题的情况汇报
2016年以来,XX县西区雅苑开发商***多次到省、市、县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将西区雅苑房产项目开发土地过户到其名下,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及追回被诈骗损失。为此,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男,汉族,邵阳市隆回县人。2003年初,***与欧阳喜堂、欧阳双全、刘其威等人协商合作开发XX县林城镇西区农发行对面鹏程雅苑项目。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欧阳喜堂等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负责具体承建,欧阳喜堂等人按工程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他们多方筹资开始了施工。2003年3月,欧阳喜堂等人声称就本项目成立公司运作。于是,欧阳喜堂、欧阳双全、刘其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55万元,从***处借款35万元(公司成立后还款27万元)成立注册资本为90万元的XX县鹏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公司)。
鹏程公司成立后,申领了19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会131国用〔2003〕字第09070号)。该地块位于XX县城西区(县农业发展银行对面),属综合用地。该宗土地原属XX县林城镇居民杨小平管理使用,因其无力单独开发利用,于2002年月22日与欧阳双全、刘其威、欧阳忠等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决定共同投资开发利用该宗土地使用权。杨小平缴清该宗土地出让金后,于2003年1月6日与欧阳双全共同署名与XX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2003年1月8日又与欧阳双全签订了一份《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之后,杨小平、欧阳双全于2003年1月9日共同到XX县,并共同申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会131国用〔2003〕字第1172873号)。2003年3月5日,欧阳双全伪造杨小平的签名,并以两人的名义向XX县国土资源局呈交了一份《申请变更报告》,要求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给XX县鹏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系欧阳喜堂、欧阳双全等股东合伙登记设立,欧阳喜堂为原法定代表人),并在填写的卡》上也伪造杨小平的签名办理了用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将该宗地变更至XX县鹏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收回了原颁发给杨小平和欧阳双全两人的会131国用〔2003〕字第11728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重新核发了会131国用〔2003)字第090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但2003年3月欧阳喜堂、欧阳双全、刘其威等人非法抽逃公司注册资金33. 75万元,携款潜逃。2003年9月,XX县公安局对此事立案侦查,追捕该三人,因欧阳双全、刘其威两人仍然在逃,至今难以结案。2004年月,XX县工商局将鹏程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将鹏程公司原股东变更为陈代虎等人,将原法人代表由欧阳喜堂变更为陈代虎。随后,陈代虎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西区雅苑项目的所有权归陈代虎。
西区雅苑项目虽然建成,由于没有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手续,因此无法取得房屋准售许可,不能正常销售。因此,***多次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要求将西区雅苑开发土地过户到其名下,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及追回被诈骗损失。
二、办理情况
关于***要求将西区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