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33
文档名称:

财源项目审核制度.doc

格式:doc   页数:53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财源项目审核制度.doc

上传人:endfrs 2015/12/1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财源项目审核制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源项目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
二、责任人
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审核依据
(一)《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财政厅增设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的通知》(黑编[2007]141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87号)
(三)《黑龙江省县级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办[2001]28号)
四、审核条件
(一)产业类财源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全省财源建设总体规划,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对财政回报水平较高,项目单位上缴税金一般应在100万元以上;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要经过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批准,产业聚集水平较高。
(二)经财源建设推进组实地考察论证,列入年度财源建设项目推进计划,并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产业类财源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单位贷款贴息、奖励补助和基础设施配套无偿资助政府方式给予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以无偿资助政府方式给予支持。
五、项目申报
1、由市(地)、县(市)提报《产业类财源项目报告》、《基础设施建设类财源项目报告》,省财政厅组织财源建设推进组考察论证并经财源处核准后,列入年度财源项目推进计划。
2、对列入年度财源项目推进计划并提出财源建设资金扶持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
3、对符合财源建设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源建设资金规模内,择优给予无偿资助政府或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六、资金审核
(一)审核资料
1、无偿资助政府项目。财源项目报告、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文件,以及政府配套资金支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贴息项目。本项目上年10月至审核日在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企业银行贷款、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账册(复印相关账页),企业本年缴税凭证,以及经上年度企业决算报表、营业执照等资料的
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1、承办人对项目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立即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或调整。
2、核查项目时,按照承办人和主管处长的顺序,进行项目相关情况初审、复审和审定。
3、承办人对审定的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处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处长。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后提出处内意见报批准人。
4、履行审批程序后,承办人负责起草《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财源建设资金指标的通知》,通过厅内办公网,由办公室核稿、预算处会稿后,报批准人审签。
5、在财源建设资金指标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预算管理执行系统拨付资金。资金到达市县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处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厅监督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厅机关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市)财政局
县(市)提报
财源项目报告
对项目进行考察
论证,提出意见
对项目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立即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或调整。审定有关数据和情况综合汇总,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处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处长。
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组织召开处务会。
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
上报主管厅长、厅长审批。
最终审批。
财源项目审核工作流程图
厅财源建设推进组
厅财源处承办人
厅财源处处长
厅财源处处务会
主管厅长,厅长、厅长办公会议,省政府
下拨资金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
二、责任人
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审核依据
(一)《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关于省财政厅增设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的通知》(黑编[2007]141号)
(二)《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黑政发[2005]30号)
(三)《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黑政发[2005]73号)